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:
- 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;
2、有书面合伙协议;
3、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;
4、有合伙企业的名称,名称中不得使用"有限"、"有限责任"、"公司"等字样;
5、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。
一、合伙企业的名称登记
1、起好的合伙企业名称(如:北京*****科技中心)
2、各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
3、合伙人共同签字的委托书
二、合伙企业设立所需提供的文件及证件:
1、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》(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》、《投资者名录》、《企业经营场所证明》等表格);
2、公司章程(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,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;有法人股东的,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);
3、验资报告; (2006年1月1日起)
4、出资权属证明;
5、《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及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6、股东资格证明;
7、《指定(委托)书》;
8、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,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。
9、除上述必备文件外,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、经理、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。
三、合伙企业变更所需提供的文件及证件
四、合伙企业注销所需提供的文件及证件
五、受理审核时限:
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的设立、变更、注销登记和备案,凡文件、证件齐全,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。
六、合伙企业收费标准:
-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:(一)收取登记费300元。
(二)合伙企业变更登记费100元。
(三)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。
(四)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。
税务登记
刻章备案
所需提供的材料:
1.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;
2.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办理组织机构代码(3--5个工作日)
所需提供的材料:
1.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;
2. 公章;
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;
4公司电话;
5/邮编
国税及地税登记(5个工作日)
所需提供的材料:
1. 合伙协议复印件;
2.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;
3. 全体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(如有法人股需提供法人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);
4. 房屋租赁合同(如果是无偿使用,则需产权方提供无偿使用证明);
5 公司办公室座机电话、主营业务、单位所在地所属街道办事处(或乡);
6 出租方地税计算机代码、负责人姓名、联系电话(私房不需此项);
7 会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;
8. 提供公司从业人数。
开户所需材料(企业到银行开户):
1.营业执照正/副本原件;
1代码正本原件及IC卡;
3国税正本原件;4地税正本原件
5企业公章.财务章/法定代表人的人名章;
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7开户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
提示:企业自我所拿到税务登记之日起到一个星期之内到地税报到,国税在取得银行开户许可证后带所需材料到国税所报到,工商在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到.
注:因工商及税务经常有变动,具体事项请与我所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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